安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列主义教学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制度(暂行)

作者: 时间:2015-09-09 点击数:

建立规范、科学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是提高教学质量、服务教学中心地位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规范各教学环节,根据《安顺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制度》[安学院发(2009)17号]精神,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质量保障

教学质量保障主要由制度保障和奖惩两个方面构成。

1、制度保障

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教学质量保障制度,制定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相应实施细则。其职能由部门负责人和各教研室主任完成。

2、奖励与惩罚

奖励包括:教学业绩奖励(对教学效果学生反映良、测评结果优秀教师进行奖励),教研成果奖励(对获教改立项、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学术带头人、课程建设(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优秀教材、优秀教学课件、教学竞赛活动获奖等教师进行奖励)。

惩罚包括:教学考核处理(对未按规定完成教学环节、未完成系部、各教研室安排的任务、未参加各项学习、业务活动达到一定次数等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处罚,取消当年评职晋级评优推荐);教学事故处理(根据“安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二、教学质量监控

1、教学决策与实施。由各教研室拟定监控内容,制定监控环节以及质量标准,由部门分管组织领导各教研室及相关科室实施。

2、教学运行管理。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并由教学管理科科长协助本部门教学质量管理,主要负责检查、督促教研室主任工作。教研室主任在部领导的统一协调下具体负责对每位教师及各教学环节进行督促、检查、管理、指导。

3、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的实施、落实。根据学院要求和部署,部门分管领导根据部门实际,将相应工作落实到教学管理科,并指导教研室主任具体协同教师完成落实。

4、信息收集与反馈处理。根据教学观摩、教学研讨、常规教学检查、学生意见反馈、学校职能部门反馈、督导团反馈以及各系教学反馈的意见,由部门分管副主任召集各教研室主任进行疏理总结,提出改进措施,由教研室主任督促教师限期进行整改。

5、重点环节质量监控。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由部门分管副主任会同教学管理科对各教研室教学准备(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教学方法、教学进度、教学效果)、成绩评定(作业布置批改、出题、改卷、成绩核对)、教学评价(教师教学考核、教学总结)进行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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